4月11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支持商業、住宅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多種鼓勵政策,支持商業、住宅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進一步拓展中山產業發展空間,強化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鼓勵商住“重回”工業用地
《通知》明確,對符合規劃要求或可規劃調整情形用地,且權屬清晰、無爭議,具備基本的開發條件的商業、住宅用地(公開出讓用地除外),權屬人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的,可享受多種優惠政策。
新政鼓勵原工業用地改變用途后形成的商業、住宅用地調回工業用地,重新申請的,將把原改變土地用途時已補繳的土地價款數額,作為本次土地用途改變的補貼發回。
新政支持土地使用權人改變土地用途后實施高標準廠房建設,主要通過優化自持比例和物業分割銷售、提升行政辦公和生活配套設施占比以及對入駐企業畝均貢獻作階梯式獎勵來實現。
▌高標準廠房自持可降至20%
《通知》規定,新建高標準廠房入駐企業為中山市優先發展企業或畝均稅收貢獻不低于30萬元/畝的,土地使用權人自持比例可降低至確權登記總建筑面積的20%;在滿足獨立使用和消防安全的基礎上,可按照單元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進行分割。受讓人主體須為企業,且受讓后自完成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轉讓;行政辦公和生活配套設施用房可以按照不高于廠房分割或分割銷售的比例,隨廠房一并分割、分割銷售或抵押。新建高標準廠房在行政辦公和生活配套設施用地面積占比不超過7%的前提下,允許將計容建筑面積占比提高到20%。
而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和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去年10月聯合出臺的《關于支持和鼓勵制造業企業建設高標準廠房的實施細則》規定,允許對高標準廠房進行分割,但自持比例不得低于30%。廠房可按幢、層等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按幢分割的,每個基本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按層分割的,每個基本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對比發現,新政中土地權人自持比例和分割出讓面積要求都有所降低,行政辦公和生活配套設施占比提升,但配套出讓比例和二次轉讓期限要求則沒有變化。
▌畝均貢獻階梯式獎勵上不封頂
《通知》明確,新建或局部改建形成的高標準廠房,在滿足規劃條件要求后,可以在竣工驗收后(綜合驗收備案)第二年起5年內(按自然年度),視用地范圍內入駐企業的畝均貢獻作階梯式獎勵。其中,畝均貢獻30萬元以上不足40萬元的,每畝用地獎勵6萬元;以此為基礎,畝均貢獻每增加10萬元的,每畝用地增加獎勵3萬元。財政獎勵連續5年,不設獎勵封頂值。
新政支持閑置土地加快處置,對政府原因導致土地閑置的,由屬地鎮街調查核實后出具書面意見,說明導致土地閑置的政府原因,擬定閑置土地解決方案,住宅用地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審議,商業用地由鎮街閑置土地處置聯席會審議。對使用權人自身原因導致土地閑置的,按照協議出讓價款的20%繳納土地閑置費,如出讓合同約定價款不明確,按現行基準地價區片價的20%繳納土地閑置費。
本次新政出臺,是繼上月初中山將翠亨新區超3000畝、岐江新城超2000畝的居住用地規劃調整為產業用地的又一重磅動作,將進一步為全市產業發展提供高質量空間。
記者 李紅 通訊員 龍貴光 王華麗
◆編輯:龍慧◆二審:鄭沛鋒◆三審:周亞平